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协议书
甲方:韩岗镇司垓小学
乙方:
甲方因学校操场西扩,学校操场建设完成后将教育教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将教学楼西面50米内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新操场内的,坟墓 一 座,墓葬形式为 单坟双穴棺木 ,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 1600 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 1000 元、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600 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时间: 20xx年11月17日 。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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