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营销工程师聘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2-19 来源:劳动合同

兼职营销工程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兼职营销工程师岗位及职责。 

  2、乙方负责甲方在武汉市市区内的市场营销、产品售前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全力协助项目(单)的回款。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乙方只须及时上报进行兼职工作的情况,保证在一个月内至少有十个工作日进行兼职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产品光盘、推广资料。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奖励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计提、结算乙方工作报酬。工作报酬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50%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进行奖励。奖励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 

  在一个月内完成一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18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5%;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1800元以上款项,奖励系数为7%;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10%。

  3、乙方业绩特别突出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5万元的另行专项奖励。 

  4、甲方应在按月结算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及奖励,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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