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4 来源: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 市房一间,租赁给乙方经营餐饮服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全额交付租金。
第二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第二天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转借他人;
3.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全额交付租金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登记
承租人经常延期几天支付租金,开始他们也没太在意。直到今年,支付租金的日子已经过去2个月了,他们上门去催,才发现对方已经停业关门。可是里面的东西又不能随意处理,给对方打电话又联系不上。因为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图省事,就没有去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结果承租人留下的外地身份不能确定。如果直接起诉对方,按照法律程序大概要半年才能处理完,在这期间还不能出租合同中的商铺,损失更大。该公司老总无奈的说“哎,去房管部门登记一下也许就不会损失几十万了”。
还有一位姓李的姑娘士也遇上了房屋租赁的烦心事。不过这一次,小李是以承租人的身份被害苦了。小李着急开店,以首付1年租金的方式租了一间商铺,可是奇怪的是刚过了4个多月,就又有人来收租金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商铺是别人倒手租给她的,本来还剩4个月的租期却收了小李1年的租金。当初租房子的时候也是没有去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结果找不到骗钱人的信息,去公安部门报案都很麻烦。
不规范的房屋租赁还会严重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比如某小区的居民就曾经反映过,一个小楼租给了10户人居住,时有纠纷、盗窃事件发生。前一阵,公安部门破获了几个盗窃团伙,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出租房作为“根据地”和“仓库”;另外还有利用出租房从事卖淫、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的。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减少虚假租赁案件的发生,降低房屋租赁双方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槐荫区房管局房屋租赁科和槐荫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二中队积极协作,组成联合小组一起主动上门服务,为30余家房屋租赁单位宣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年2月1日正式实施)。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责令补办手续,对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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