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6-10-27 来源:借款合同

标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标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范本1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您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您已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2、 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5、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6、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当地招商银行个人贷款经办部门咨询。

  个人贷款借款合同 版本2

  编号:

  立约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种类。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第二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第三条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第四条 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率调整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利率调整方式包括次期调整、固定、立即调整和固定日调整。次期调整是指利率发生变化的当期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标准,次期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固定是指利率发生变化时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立即调整是指从利率发生变化的当天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固定日调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调整。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贷款发放后,甲方应按乙方签署的《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委托书》的约定,将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

  1. 等额还款

  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每月归还的本息合计为A,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每期的贷款利率为i。

  2. 等额本金

  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每月还本额=

  当月应还利息=

  当月还本付息额=

  其中贷款总额为Y,贷款月数为n,贷款月利率为i,,已还本金为 。

  3. 等额递增

  每月还本付息,每到约定的还款间隔时,每月还款额增加约定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其中递增开始前月还本付息额为A,贷款总额为Y,贷款月利率为i,贷款月数为n,每次增加的还款金额为G,递增间隔为t,整个还款期内递增的次数为v, 从发放贷款后的第 月开始递增,递增最后一个间隔的月数为 , , , , , 。

  其中G的有效取值范围为:

  当贷款利率,剩余期数和剩余本金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造成还款金额无法计算时,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数和当时的执行利率采用等额还款公式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4. 等额递减

  每月还本付息,每到约定的还款间隔时,每月还款额减少约定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其中首期还款额为A,贷款总额为Y,每期的贷款利率为i,贷款期数为n,每次增加的还款金额为G,递增间隔为t,整个还款期内递增的次数为v, 递增开始期为 ,递增最后一个间隔的期数为 , , , , , 。

  其中G的有效取值范围为:

  当贷款利率,剩余期数和剩余本金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造成还款金额无法计算时,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数和当时的执行利率采用等额还款公式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5. 按期付息按期还本

  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间隔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可以按月或按季归还,计算公式为:

  Ym

  A=

  n-t

  其中每次还款额为A,贷款本金为Y,还款间隔为m,贷款期限为n〔设n=vm + t (0≦t  6. 到期还本

  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可以按月、按季或到期归还。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的,还款顺序依次为贷款本金、复息、罚息和欠息。

  7. 本金归还计划

  建立本金归还计划,借款人按约定日期和约定还本金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可以按月或按季归还。

  8. 还款方式计划

  建立还款方式计划,借款人按约定期数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

  二.乙方可以申请提前归还贷款,但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对乙方提前还款的,甲方对乙方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对提前还款的贷款本金计收前一计息日至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提前还款后的每月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根据剩余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限重新确定。提前还款补偿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相关约定收取。

  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本金计收罚息;乙方不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计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相关约定收取。若罚息、复息标准变动,其计收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甲方无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八条 担保条款。见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一.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或使用全部贷款;

  二. 有权拒绝本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三. 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 应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 应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个人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 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 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 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 乙方发生失业、搬迁、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变化等任何改变时,应事先将其个人状况变更事项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三. 有权了解乙方的财务活动和资信状况;

  四.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五. 有权直接从乙方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

  七. 在乙方出现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等甲方依自主判断认为乙方还款有困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落实到甲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名下,或提供甲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

  第十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发放贷款;

  二. 应对乙方的债务、财务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三条 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一. 乙方是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二.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完全出自本人意愿。

  三.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保证人、抵押(质)物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四.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通过存款帐户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贷款展期

  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如果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第十五条 费用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用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贷款银行帐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如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手续的,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或其继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复息和罚息):

  一. 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二.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并有确切证据表明,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 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馈赠人;

  四. 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五.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六. 抵押(质)物或保证人发生变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处分抵押(质)物或保证人需提前履行保证义务的。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办理好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担保手续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动失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十八条 其它

  一.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二.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乙方在贷款申请表中注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下情况即为送达:

  1、 以信函方式的,则为挂号信发出后5个工作日;

  2、 以电传方式的,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时;

  3、 派人专程送达的。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时;

  三. 此项贷款的借款借据以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纠纷的解决。见本合同第三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二十二条 贷款种类

  此贷款为 贷款。

  第二十三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币种: 。

  金额(大写): 整,小写? 元。

  第二十四条 贷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生贷款被乙方挪用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贷款,并按日向乙方计收罚息,贷款挤占挪用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载明利率水平上加收 %。

  第二十五条 贷款期限

  为期 个月,即自 起至 止。贷款起止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十六条 贷款利率和利率调整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大写) ,(小写)

  %。本合同执行利率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一.以上述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为 %。

  二.以上述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约定的利率浮动计划执行,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表。

  在合同有效期内,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贷款人无需就此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当基准利率调整或利率浮动计划生效引起贷款执行利率变化时,贷款利率的调整方式为 。

  第二十七条 贷款的发放

  乙方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妥相关手续后,甲方根据与乙方签署的《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借据》的相关约定,将贷款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贷款多次发放时,每次放款的金额、期限、利率以每次贷款发放时签订的《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借据》的约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选择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中的 方式还本付息,具体约定以《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委托书》为准。

  二.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计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收标准为:

  。

  三.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本金按日计收罚息,对逾期利息按日计收复息,逾期罚息率为本合同载明利率水平上加收 %,逾期复息率为本合同载明利率水平上加收 %。

  第二十九条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指定的

  (公司/先生/女士)作为保证人,该公司/先生/女士须与甲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指定的

  (公司/先生/女士)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 作抵(质)押,该公司/先生/女士须与甲方另行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 (大写)种方式: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补充条款: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大写)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 、 、

  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附表:利率计划表

  序号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利率浮动方式 利率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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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范本2

  编号:______年( )字____号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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