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4 来源:买卖合同
甲方:甜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何琴
乙方:心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杨云惠
2019年10月1日甜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卖方和心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月饼买卖达成一个协议,愿自愿遵守。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月饼
2.产地:四川
3.数量;50盒
4.合同价格:£2019 F.O.B.
5.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霉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发霉,变质,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6.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7.进货时间:2019年9月29日
8.进货地点: 四川
9.目的: 江油
10.保险:进货后由买方负担.
11.支付条件:
(1) 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3条规定的卖方进货通知后在交货期1~5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2条中所规定的进货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2条所规定的进货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2条所规定的进货单据后于4天内付款.
12.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 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车运”的高速提单.
2) 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 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6条第(1)项中所规定.
5) 通知买方已装车的电报抄件一份.
(2) 装车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3. 装车条件:
(1)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车期前10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蓝天海运公司,将作为买方的车代理洽订舱位.
(3) 买方应于车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车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车.卖方应与车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车或车提前或推迟到站时,买方或其车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车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车期后8天内到达车站,买方应担负自9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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