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盗窃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6-25 来源:劳动合同

HR盗窃劳动合同

  北京某控股集团xx年4月录用了一名hr穆某,公司hrd于xx年4月底代表公司与穆某签订了书面,约定月薪8000元。穆某的岗位职责是保管公司公章、合同章、人事档案、薪酬管理。

  xx年3月,穆某向公司ceo口头提出即将离职的想法,ceo表示挽留,但碍于穆某执意离开,ceo也没有坚持,仅于情面上表示就算穆某主动辞职,公司也会支付其一个月作为奖金。但xx年3月,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人力资源部告知穆某,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而且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暂扣3月份工资,穆某当时并没有和人力资源部过多争执,而是静悄悄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离开。

  一个月后,控股集团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传票和穆某的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xx年5月底到xx年3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xx年3月工资共计88000元。

  hrd接到传票后顿时不知所措,她清楚的记得自己曾和穆某签订过劳动合同,怎么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呢?于是派接替穆某工作的hr张某查找穆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费尽周折,但还是无功而返,hrd这才反应过来——穆某离职前利用职务之便“偷”走了其存放在公司的一份劳动合同,进而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hr盗窃劳动合同是不是为你带来了幸运了呢?

相关推荐

离婚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 购房合同 劳动合同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施工合同 销售合同 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