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租赁合同
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①先乙方后保证人;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银行、_____区税务局、人行____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_______甲方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签)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出租人(市场举办者):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场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市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市场名称登记证号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位总数为_________个,市场开业时间为_________,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
第二条 商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_________区_________号,形式为(□摊位□商铺□商务房),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
第四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性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商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
1.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
2.租赁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商位的调整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市场划行归市进行调整而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商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承租人已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予以合理补偿。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须事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的,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 广告宣传
出租人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市场年租金收入的_________%。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
第十条 财产保险
市场设施的财产保险由出租人办理,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经营商品的财产保险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商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
第十二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
(5)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商位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4)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
(5)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市场的关闭
市场因故关闭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承租人,双方应于_________日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商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商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商位的,按(□月□年)租金的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商位交付后_____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商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过错造成商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略)
招标合同: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一、投标答辩1.投标答辩,由____公司《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
2.《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__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
3.投标答辩人,由《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
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人的答辩。
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
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的答辩、中标资格。
7.投标答辩人应当遵守答辩会议的各项规则,按顺序进行答辩,到时不参加答辩的以弃权论。
8.投标答辩人的答辩时间相等,答辩分为:《投标方案》解释阶段和答辩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前三分钟,会议主持人应当提醒投标答辩人,到时应当通知答辩人停止发言。
9.投标答辩人的发言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以《投标方案》为准,离题太远时,评委会主任应当提醒答辩人进行纠正。
评委向投标答辩人提出的问题,只限于《投标方案》的范围内。投标答辩人对评委提出的与《投标方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10.投标答辩人应以自己的最佳方案,进行一次答辩。
11.《投标方案》中有关投标人的家庭财产部分,评委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如因评委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泄密人应负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二、评标与决标
12.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和决标中,要立场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评分、确切评议,对所有投标答辩人,一视同仁。
13.评委在投标答辩人评分时,禁止相互协商。
评委应当在投标答辩人答辩后十分钟内,就地按时以无记名方式作出自己的评分和评语表,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计算,由公证机关代表进行监督。
14.招标工作人员应当在投标答辩后一日内,对每个投标答辩人的得分及评语要点,整理好后交评委会主任。
15.评委会经过评议,预选四名中标候选人,向__厂职工大会作冶厂方演说。
预选的中标候选人,应认真准备书面演说词,一式两份,交评委会,并按演说词进行演说。
评委会应专门听取__厂职工代表对中标候选人演说的意见。招标合同: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6.决标由全体评委采用无记名投标方式进行,得票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的中标,评委会主任宣布中标人。
投标表决时,应有公证机关的代表参加验票和计算票数。
表决结果如均未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时,则依得票数额取其前两名,由评委会进行再次评议表决,得票多者中标。
17.少数评委对中标人有重大异议,认为自己的意见足以说明中标人无经营能力和条件的,可在决标会上要求重新表决。评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重新投票表决一次,重新表决后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决标终止。
18.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应在决标前向评委提出。
三、其它事项
19.投标答辩、评标及决标的一切资料,由招标工作人员分门别类,整理存档备查。
20.中标人的《投标方案》和答辩记录作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依据之一,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中标人反悔的应负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负法律责任,还要赔偿招标单位本次招标及再行招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合伙承租的投标人,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21.本《投标答辩、评标、决标程序及规则》的未规定事宜,评委会主任有权处置。
22.租赁经营合同生效后,招标工作全部结束。
23.本规则从__年__月__日生效。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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