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0 来源:劳动合同
示例1
甲 方:
法 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销售总监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适合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考核目标,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工作考核目标及方案。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人民币每月四千元;(2)奖励工资: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总监提成方案》具体执行。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年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及交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及职责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
第十五条 乙方职责
(一)听从总经理工作安排,参与制订公司营销战略;根据营销战略制订公司营销组合策略和营销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公关、促销活动的总体、现场指挥;
(三)定期对市场营销环境、目标、计划、业务活动进行核查分析,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计划,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完成营销目标和营销计划;
(四)负责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五)主持制订、修订营销系统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施行;指导和帮助销售团队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销售员完成每月的销售指标,提高每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
(六)主持销售人员的招聘,定期培训销售人员,建立一支有责任心和凝聚力的优秀销售团队,指导每位销售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其销售技巧;
(七)协助总经理建立调整公司营销组织,细分市场建立、拓展、调整市场营销网络;
(八)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市场营销预算,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有效控制;做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九)定期和不定期拜访重点客户,及时了解和处理问题;
(十)代表公司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保守秘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及泄露。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甲方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企业管理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销售总监提成方案》
(四)------------------------------。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示例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 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二)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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