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劳动合同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 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

  乙方在甲方的 从事上述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加 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计件工资。

  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可相应的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等,乙方应缴纳的养 老和医疗保险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保险手续。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的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 程序。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上下班制度;2.安全生产制度;3.质量管理制度;4.甲方保密制度 ;……

  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3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6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经济偿。

  该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条 培训和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诺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短于 年。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 第2款所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 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乙方给付经济补偿金。每月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离职手续

  11.1 乙方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11.2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1.3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按甲方的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在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等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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