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手房房屋的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0-01-30 来源: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有关二手房房屋的买卖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区 路(街) 号,为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所属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办理过房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过房手续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 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购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毁约,则所付定金在赔偿给甲方。

  4、甲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售的赔偿责任

  若甲方毁约,则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款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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