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2 来源:租赁合同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智能通讯的普及使得移动基站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多,移动基站租赁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移动基站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 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
2.1 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 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租赁用途
3.1 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
4.1起租日: 年 月 日,终止日: 年 月 日止。共 年 。
第五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 租赁费标准为每年 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元(RMB );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 个月的 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天内支付租金。
第六条 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 租赁场地使用
7.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2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7.3 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 消防及安全
8.1 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 拆迁
9.1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的,双方应共同协商,互相配合与拆迁人洽谈。乙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中补偿给基站的款项和停业补助费的一部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1 0.2 乙方无故延迟 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
11.3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 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 间和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 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 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一)甲方应在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开具租金总额百分之百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总额;
(二)甲方应在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开具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租金金额;自 年 月 日开始,乙方每 (时间)支付一次租金,每次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当期应支付租金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租金金额;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 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二)向乙方提供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三)向乙方提供装修和设备安装所需的房屋和楼顶结构平面图,以及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者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四)向乙方提供该物业内现有的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含大楼红线内入楼管道井、预埋入楼管道等),配合乙方做好光缆引入、消防及安全保障工作;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并在认真听取甲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楼顶天线的安装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第六条 基站用电
6.1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 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使用电源应当单独安装计量电表。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乙方应在【每月 日】【每季度的 月 日】【每半年的 月 日】前,按照【月】【季度】【半年】分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将电费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接引外电,配电箱和计量电表的安装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应予以支持;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 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 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一)因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致使乙方设置基站无法用于通信,或继续使用可能危及基站和通信安全的;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 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 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 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 租赁期限:【20xx年 11月 1日】至【20xx年 1月 31日】。
1.3 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狮带岗西14号之一】。
1.4 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 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保证其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完备、合格适运并按规定进行了维护和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其他:/
三、保险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 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 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 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 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1)乙方于结算日前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经甲方对账确认,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的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36020xx30920xx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 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 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 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
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 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 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8.3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1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有权同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上述
7.9 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 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 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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