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民间借款合同3篇

发布时间:2020-02-05 来源:借款合同

  现如今,合同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民间借款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民间借款合同3篇

民间借款合同 篇1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2、借款用途: ;

  3、利率 : ;

  4、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日)止;起算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实际支付日晚于起算日的,截止日予以相应顺延;

  5、乙方按月支付利息,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

  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

  1、甲方提供借款方式:现金/转账;

  2、乙方应在约定的截止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并每月应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支付利息;

  3、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条 抵/质押

  1、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下列财产作为抵/质押物: ;

  2、抵/质押物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抵/质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与抵/质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或转让的,租金或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第四条 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五条 乙方、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丙方应保证提供对甲方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3、乙方、丙方变更住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丙方如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时,应立即如实向甲方披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与乙方或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

  (4)乙方抵/质押物不真实、产权不明、与实际价值不符或有灭失风险的;

  (5)乙方或丙方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6)乙方超过1个月不足额支付利息的;

  (7)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每日加收万分之 的逾期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逾期利息之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及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即时视为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亦作为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4、本合同没有丙方的,不影响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民间借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解决甲方 所需资金,甲方希望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借款给甲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具体借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借据为准)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利息,利率按照 计算。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还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2日内,甲方应当将借款本息全额偿还给乙方。

  逾期偿还借款的,对于没有偿还的借款,甲方应当按照月利率 %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四、抵押担保

  甲方同意将自有的 等财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清单见附件。

  五、保证担保

  丙方同意为甲方向乙方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二年。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发生的律师费、调查费等费用。

  七、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经六方签字及/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六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 据

  今借到 人民币 元(¥ ),借款期限为 个月。

  借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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