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7 来源: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镇中心卫生院
卫生院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 名:
身份证 号码:
专 业 资 质:_____
根据《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卫生室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贰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1日止。
二、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建立健全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
10、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三、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卫生室负责人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一体化管理之规定全镇卫生室人员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动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4、一个月内旷工超过4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共计达5次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5、一个月内在工作期间未经过负责人同意离开岗位超过20分钟,3次以上的(含3次);
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程序,发生责任事故,给本村卫生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9、乙方无故不服从甲方或卫生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10、乙方私自在外诊疗等假公济私行为的,乙方在外界不恰当言论造成卫生室纠纷的;
五、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上级如有新规定与本合同冲突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双方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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