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9 来源:劳动合同
甲方:补习学校
乙方:
根据本校发展及教学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 年 学期,聘请乙方担任 层次 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 元/课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课时津贴,每月月末结算,次月10日发放。
2.开学前向乙方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本、授课计划表课程表、上课时间表、学生点名册。
3.对乙方进行教学平时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
4.甲方如因故停课,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未及时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课准备,则甲方按课酬的50%付给乙方。
5.每学期评优一次,对优秀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予以辞退。
三、乙方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务处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2.应经常主动与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及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3.维持课堂纪律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考勤。
4.按时报送学生成绩及学习状况。
5.学校禁止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负责人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6.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一律不补发课酬差额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在乙方当月课酬中扣除50-2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按正常手续停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6.上课期间学生出现违纪现象而未及时处理。
五、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或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
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各兼职教师必须在上岗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交负责人审核及存档,事后签订合同者,课时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结算。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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