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车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租赁合同

  租车市场发展迅速而且前景十分乐观。那么对于长期租车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期租车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长期租车合同范本

长期租车合同范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牌号码为 .车型为 .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 租金计算

  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式为每月20号结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担服务期内(承租人乘用该车辆时)该车辆的实际汽油费用、过桥、过路、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报销。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至20xx年 月 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 出租人权利义务

  3.1.出租人在服务期间应该自行投入以下保险: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2)不低于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3)不低于1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司机即驾驶员);

  4)不计免赔。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如发生前述情形,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或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划分,是出租人责任的,出租人应对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 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或出租人维修车辆超过承租人认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且承租人有权扣除该期间对应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驾驶员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务,驾驶员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在岗待令派遣.

  3.7. 出租人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同期间合法使用权,并保证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的与承租人构成本合同关系的、服务内容的所有应有之法定证件材料。

  3.8. 出租人保证在服务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非法行为及与合作事项无关的不必要的行为,如违反约定从事前述行为,造成任何后果与承租人无关;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人权利义务

  4.1 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 2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3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期间车辆必要的附加费用,如汽油费、过路桥费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如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本合同所需证件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范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1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范文3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长期租车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供承租人有偿使用,同时配备驾驶员服务:

  1.2 合同车辆用途:

  1.3 合同车辆状况:

  1.4 合同车辆行驶地域范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车辆的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车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下列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 合同车辆使用费用。

  3.1.2 驾驶员服务费用。

  3.1.3 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费用。

  3.1.4 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

  出租人承担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险种及保额明细为: 。若承租人对车辆保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1.5 其他费用:

  3.2 合同车辆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费为 元/公里,随租金一并结清。

  3.3 承租人承担合同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过路费和过桥费费用。

  3.4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费用按 (月/季)结算,经双方核对一致后,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结算期次月 日前,采用 (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出租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 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财务制度要求及时、足额为承租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 合同车辆的交付时间为:

  4.2 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

  4.3 合同车辆的验收方式及标准为:

  4.4 交付车辆验收不合格的,出租人应负责更换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5.1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 出租人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并对合同车辆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5.3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按约定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同时提供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购臵税证、年检牌等。

  5.4 出租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将租赁车辆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合同车辆再行转租他人。

  5.5 出租人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的义务。

  5.6 在租赁期间内因出租人指派驾驶员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丢失等情况,由出租人或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和费用支出。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7 出租人须保证承租人的乘车安全。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应对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8 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驾驶员不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关义务责任。

  5.8.1 出租人应定期对派出司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服务培训。派出司机应遵循行业职业规范,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车内外清洁,做到热情优质服务。

  5.8.2 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应遵守承租人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准时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单位秩序。驾驶员实行每月不定期休息 8 天,每月剩余天数为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 8 小时。出租人派出司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时的服务。

  5.8.3 出租人派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标准为 。(司机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标准为 );

  5.9 保密义务。出租人及派出司机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承租人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6.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利用合同车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车辆使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用途。

  6.2 承租人不能要求驾驶员做出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

  6.3 承租人应依约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结清费用。

  6.4 承租人应保证驾驶员的正常休息时间,应保证车辆的日常保养时间。

  6.5 如果驾驶员不能提供安全满意服务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 个工作日

  6.6 因车辆维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机的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 小时的,出租人应提供同等代替车辆或更换司机,并免收承租人无法用车期间的租金(含驾驶员费用);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 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月租金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2 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同车辆,或因合同车辆不符合交付验收标准,致使承租人未在约定时间接收合同车辆超过 个工作日,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上述情形持续超过 个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3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维修车辆超过 个工作日的,出租人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7.4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则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

  7.5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的,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项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6 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终止的,承租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返还合同车辆,否则承租人应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7.7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车辆的性质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车辆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8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7.9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8.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8.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8.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续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9.1.1 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10.3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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