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教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劳动合同

聘请外教合同

  山东乔纳森国际(教育)咨询机构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定本合同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 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止。

  三、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四、 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___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的条件和居住的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的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的工作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500~2019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定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地点)签定,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蟨饥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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