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长期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协议书

广告公司长期合作协议

  广告公司同长期客户合作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 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见附件1),如遇市场行 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的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 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 务能力(包括设计及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 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货款付 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发票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即 至 年 月 日内有效)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 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报价单原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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