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买卖合同
混凝土材料是一种耐久性材料,对于混凝土供货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供货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1. 定义
1.1 买 方:
1.2 卖 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xx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标的
2.1 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2 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京基或高强
4. 技术要求和标准
4.1 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6.2 货款支付
6.2.1 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2.2 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 银行费用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 计划
7.1.1 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 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1.2 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 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 索赔与赔偿
9.1 不足量索赔
9.1.1 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 %,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1.2 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 2 %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质量索赔
9.2.1 如在“合同条款”第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 “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 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3.1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则卖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 5 %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 “合同条款”第1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1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 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1.1 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2.4(B)条款的权利。
10.1.2 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 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1. 争端的解决
11.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3.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3.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4.1.1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卖方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14.1.2如果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买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2 因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14.2.1如果买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14.2.2在“合同条款”第19.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2卖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16.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买 方: 卖 方: 经 办 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施工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 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 C20:220 C25:230 C30:240 C35:250 C40:265 C45:275 C50:290 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达到《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10层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10层至主体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xx年3月20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 12 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3、乙方责任: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乙方依据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进行供货。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承担由于混凝土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和相关费用损失。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应严格按
(5)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解决。
(10)每次混凝土浇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11)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交货单》,无《预拌混凝土交货单》 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权拒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混凝土的供应。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施工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施 工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产品名称、商标、数量、单价
1、商品砼强度等级及单价
三、质量和重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GB/T14902---20xx标准执行,由乙方按车次向甲方交送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1.1强度:混凝土坑压及抗折强度试验应按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
1.2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应按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
1.3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应按GBJ82的有关规定进行;
1.4氯离子总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
1.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混凝土放射性比活度试验应按GB6566有关规定进行;
1.6特殊要求项目:对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没有相应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2、质量复检:按每批产品甲、乙方取样封存并送检,乙方不参与取样,视认同甲方取样封存样品。
3、质量异议处理方式:当甲方对乙供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鉴定,以鉴定质量报告作为判定依据,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都不予结算,如产品已经使用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发现所送货品中有不是甲方指定品牌一律都不予结算,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供商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数量、重量的计取方法:货到工地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协助过磅计量验收(如过磅重量未达到相应强度等级商品砼所应有的重量范围的按比例予以扣除混凝土数量),磅差允许在百分之一以内,百分之一以内(含百分之一)的由甲方承担,超出百分之一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计量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交货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乙方所供应的货物由甲方指定专人验收才能作为结算凭证,
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杂费及相关所需的一切费用。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
五、付款方式
1、主体封顶付至已完工程的60%,余款主体封顶后一年内付清;
2、室外附属工程全部完工半年后付已完工程的60%,余款室外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3、货款支付必须凭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乙方公司不予认可;
4开户行: ;账号: ;
5、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格的入库单及送货单而导致货款支付迟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后续商品砼的供应。
6、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如因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而解除合同的,已履约货款在处理完成后在合同付款的前提下支付。
7、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出具“对账单”,与甲方经办人员核对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双方对账核对无误后,再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部工程、材料款付款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与申请付款金额同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甲方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各种工作人员带证上岗、遵纪守法,在装、运、卸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笔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车辆、人员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听从甲方指挥,乙方产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工地周边环境卫生保护,如不服从甲方管理给甲方工地所在地环境卫生保护等造成影响的,乙方除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处罚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且按甲方要求运货到指定地点。乙方必须在甲方订单通知的时间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壹天,乙方应按4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单次延期达到 五 天,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乙方按甲方外购商品砼总货款的10%承担违约损失。
4、乙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地方关系,维持进料秩序,防止和解决因送料问
5、由乙方提供的商品砼的水泥必须是为甲方指定品牌(南方、中材、牛力),若因乙方的水泥为其它品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
7、本工程的混凝土资料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资料。
8、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能保供,需在30天前提出,提出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9、因非甲方原因,乙方在供应商品砼过程中出现的中断、不及时现象,给甲方的工程实体带来质量事故或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各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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