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协议书
出售方:(简称甲方)
购车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车辆出售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 年月日购买的 车冀 号(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由乙方自愿以元价款购买,在签订本协议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购车款的同时,甲方将该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以及甲方购买该车辆即最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关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签字生效之日起此车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自 年 月日之前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自交付接收车辆买卖价款,签字生效之日起,车辆补办任何手续、出现的损坏、修理费及以及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 方(售车方): 乙 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 )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合计¥ 130000.00元(大写: 壹拾叁万元整)。
二、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1、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
2、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使用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辆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4、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付款方式:乙方先付给甲方人民币 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提取车辆,过户时乙方付清余款。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提供过户所需的一切手续。(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
六、此协议甲方由卑小猛代签。购车款由车主王洪卫收取。卡号为:4340610580079223
甲 方: (签字并加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签字并加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售车方):
乙 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 )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合计¥ 元(大写: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2、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
3、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使用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于年月 日将该车已交付乙方。
4、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辆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5、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付款方式:乙方先付给甲方人民币 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提取车辆,过户时乙方付清余款。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提供过户所需的一切手续。(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
六、此协议甲方由卑小猛代签。购车款由车主王洪卫收取。卡号为:4340610580079223
甲 方: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壹辆长城牌 红色皮卡 车,车牌号 ,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二.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成交。
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购车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本车使用性质 非营运车辆 ,随车交付证件(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五、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六、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七、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有权转卖该车,此后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售车方):
乙 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 )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伍万元,合计¥50000.00元,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和未交付车辆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及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车辆交付后所发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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