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协议书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地 址: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地 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的地址、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具体范围见租赁房屋建筑平面图。租赁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房屋的状况
1、甲方对租赁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2、此租赁房屋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3、此租赁房屋已经通过各部门的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4、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应处于空置、可使用状态,所提供租赁房屋的设备和设施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免租期
1、免租期是指乙方无需交纳租金而可使用租赁房屋的期间。
2、自甲方交付该租赁房屋后 天为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或之前,保持租赁房屋设备完好的状态下交还甲方。
3、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押 付 , 房屋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此后,在每期房屋租金期满前五日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如乙方过期未付,须按日加租金0.5%作为滞纳金,超过十五日未付视作自动退租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有效期内,房屋租金不再调整。
六、押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缴付 个月房屋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由乙方消耗的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全部退还乙方。
七、其它费用
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费、及其它消耗性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缴付。
2、租赁期内,电话、宽带由乙方自行报装,费用按电讯局收费单缴付。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取暖费由 支付。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应协助与物业的协调工作。
2、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如上下水,暖气等设施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该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进行维修。如未能及时处理,乙方可自行修复,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对租赁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带未来承租方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名称等乙方的标识。
九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品。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房屋现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消耗费用。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第三方。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与其它承租方条件同等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 、设施提供
甲方交付乙方的租赁房屋须具备必要的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
十一、房屋门头及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对该租赁房屋门头、外墙面、门口等广告位的免费使用。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广告牌的设立。
十二、营业执照的办理
乙方独立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甲方应予提供与租赁房屋经营有关的文件,以便顺利办理营业执照,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注销或迁址营业执照。
十三、违约及赔偿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房屋,如甲方中途将租赁房屋收回,甲方除退还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外,应另补偿给乙方二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金。
2、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同时租期及免租期自动向后顺延。如延迟交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十四、租赁房屋的交还
1、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2、房屋内的物品须在本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
十五、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2、甲方如因租赁房屋的产权、债权债务纠纷或抵押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六、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八、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另行补充,本合同及一切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存档一份,以兹信守。
十九、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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