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8 来源: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 号 园区 号楼 号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甲方将房屋对应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绿化带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可以在与甲方物管部门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对绿化带进行硬化处理。详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及绿化带平面图》。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系用于经营 (具体业态),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该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
三、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日。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应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用电保证金等费用后,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房屋租赁交付确认书》上确认接收。
四、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1、收费标准:
该房屋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单价总额小计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 元、综合配套服务费包括配套服务费 元和科技孵化服务费 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小计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租金及综合服务配套费如递增,乙方使用的绿化带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每月绿化带管理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装修期收费:
甲方提供乙方 天的装修期,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3、付款方式:
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制。
如没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月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如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从装修结束日次日起至 年 月 日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绿化带管理费与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同时缴纳。
4、收款账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仍应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021
大额行号: 号)
开户银行: )
(备注:请将支付后的进账单交付或发传真给甲方财务部 作为已付款凭据)
五、租赁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按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标准支付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2。本合同期满,经甲方物业部门验收合格,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气费等,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房屋的装修装饰,保证设施设备的良 好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还租赁房屋的手续。乙方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租赁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赔偿。
5、如乙方在经营中出现客户先储值后消费、吸纳众多第三方股权投资等涉及有可能导致资金蓄积超过乙方注册资本甚至可能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防范后续风险。
六、其它费用
1、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造成的电费、水费、气费、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等甲方代相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2、乙方在装修期间仍须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电力增容专项保证金、用电保证金等乙方承担费用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乙方装修前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用。
4、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承担各自的税费。
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不受该房屋产权变更因素的影响。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 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上述情形均视为承租人发生变更。
3、承租人如需发生变更,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新的承租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的承租人,装修物权归属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有权监督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及本合同其它约定。
2、甲方负责按约向乙方收取租赁房屋的各项费用。
3、乙方办理涉及该租赁房屋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件、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等协助义务。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足以影响乙方经营管理的重大股权调整时, 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签订本合同,并有权调整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甲方不得擅自干涉或妨碍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应按约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需遵守和维护甲方对本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报甲方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针对乙方的各项统计工作。
5、乙方应在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进行合法经营,并依法店内挂牌经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环保法》等经营。
7、大楼楼面设计荷载为 kg/m2,乙方不得在楼面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
8、乙方不得影响园区的管理秩序及园区内他人的正常办公,共同维护本园 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否则,应积极整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应严格遵守本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园区整体形象统一维护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
十、装修装饰
1、乙方如需装修、改造租赁房屋,必须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乙方如需改善增添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因乙方改善增添他物导致返修时,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添他物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所有装修,甲方对乙方装修均不作补偿。
5、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确认,乙方自费拆除自己改善 增添的非固定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该租赁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对乙方改善增添设施设备不作补偿。
十一、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的维护,上述部分在乙方正常使用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未按约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乙方委托他人维修)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除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以外的其它全部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协助。
3、乙方负责电表箱计量表具后端的管线铺设及维护,乙方使用的用电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容量,乙方如需增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4、乙方可使用或拆除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但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不是甲方的交房条件,甲方也不承担保修责任。
5、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和安全责任。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均为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
2)、本合同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达成一致而提前解除。
3)、一方按法定或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
4)、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提前解除本合同。
上述前3项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4项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租期结束日起7日内腾退租赁房屋;因其他原因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日起15日内腾退租赁房屋。甲方有权在腾退期满次日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含停止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3、如乙方腾退后仍留有余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如乙方未按本条第2项规定腾退的,必要时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租赁房屋,对乙方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甲方清点封存,乙方在1个月内不与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物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物品保管费、逾期期间按本合同单价计算的甲方租金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向甲方补交装修期免除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乙方的租金及综合配套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结算至实际腾退日,如超过腾退期满日,每逾期一日,另按应清偿费用的千分之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十三、甲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约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未按约交付租金、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之一达 15日的;
(二)乙方所欠水费、电费、气费或其他费用之一达 30日的;
(三)乙方未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变相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或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
(五)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乙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无照经营或无行业许可证经营的;
(七)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业态的;
(八)未按约提交完整证照或提交证照不真实不合法的;
(九)除调整装修外,乙方歇业或停业达30日的;
(十)乙方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十一)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逾期达10日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支付水费、电费或其他费用,除向相关主体支付逾期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4、若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乙 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如租赁房屋出现断水断电等问题,甲方在10日内无法整改恢复正常, 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经有关部门认定确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每中断一日,甲方按中断期间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九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若因水、电等供应部门原因及正常的检修维修造成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确需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于届满之日前 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该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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