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借款合同

  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中的股权分配,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和关键。对于股权分配合同书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分配合同书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股权分配合同书

股权分配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全脑教育培训中心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 培训学校初期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后期资本投入按各人所占股份比例分担。

  二、合作与投资

  2.1 合作方式

  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 投资及比例

  2.2.1 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 投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乙方: 投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2.2.2 双方应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双方经营全脑教育培训中心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 每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由谁核算,于哪天分配)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 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前期必须要把一年的财务预算做出来。并且保证在自然情况下的财务预算的变动范围)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2个月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股权变更之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实行股份决策制,股份持平时以票数决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股权分配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坑镇。

  二、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整(¥:1500,000元)

  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认缴的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冯xx

  500,000

  33.33%

  现金

  叶xx

  500,000

  33.33%

  现金

  肖xx

  500,000

  33.33%

  现金

  五、出资期限

  公司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六、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七、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筹建费用由冯就中垫付,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九、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甲方委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乙、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公司的筹建

  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本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分配合同书范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X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于XXXX年X月签订本协议。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1.1 公司名称:

  1.2 公司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XXX万元

  4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1 股东权利:

  5.1.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5.1.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1.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5.1.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1.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1.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1.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1.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5.2 股东义务:

  5.2.1遵守公司《章程》;

  5.2.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5.2.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5.2.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X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XX%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6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6.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6.2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6.3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7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7.1.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1.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7.1.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7.1.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7.1.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7.1.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1.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1.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1.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1.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1.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1.12 修改公司章程。

  7.1.13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7.1.14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1.1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XX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X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7.1.16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7.1.17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2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职权:

  7.2.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7.2.2 执行股东会决议;

  7.2.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2.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7.2.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2.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2.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2.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2.9 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2.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3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7.3.1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7.3.2 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7.3.3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7.3.4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7.3.5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4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1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4.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7.4.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4.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4.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4.5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7.5.1检查公司财务;

  7.5.2 对董事长、董事、执行总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5.3 当董事长、董事和执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执行经理予以纠正;

  7.5.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6 公司董事长、董事、执行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8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X月XXX日前送交各股东。

  9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9.2 股东会决议解散;

  9.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9.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9.5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9.6宣告破产。

  9.7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0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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