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协议书
甲 方: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更好地拓展甲方产品在 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之原则,经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经销商,负责甲方所生产约定产品的销售工作,就此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20xx 年 1 月 1 日 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第二条 相互关系
乙方为甲方在 的普药代理经销商,乙双方之间系购销合作关系,除甲、乙双方已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关系为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协议区域
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连锁公司直营店 ,如乙方须扩大业务区域应与甲方协议商定。
第四条 产品价格及质量
一、甲乙双方协议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含税)如下:
(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价单)
序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件装量
供货价格
零售价
注:此供货价格为第一次要货计划供货价格。如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因素已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上涨,供货价按甲方调整后价格执行。调整后价格以甲方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并作为协议附件生效。
二、乙方如需甲方高出实际供货价开票,对其高开部分金额乙方按:
【(开票金额-供货价金额)÷1.17×0.1853】补税,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有效费用票据。
三、甲方应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退货,由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负责运输造成的破损,乙方提供运输部门的证明,甲方确认后负责补、换货。
第五条 销售发货及付款方式
一、合作方式为实销实结。乙方每月月底盘点当月销售数据,甲方根据数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款。每月1-5日对账,10日前回款。
二、乙方须按照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制定月要货计划,于每月1日前报给甲方,若乙方未报月要货计划而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发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查收,如对数量或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承运部门的证明)。乙方收货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甲方发货方式为汽运、铁路运输。货到乙方接货站(或邮局)前的运杂费(以铁路快件费用为限)由甲方承担,到站(或邮局)后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改变发货方式,则超过甲方承运费用限额以上部分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窜货处理
(1)按窜货额(按零售价计算)1-5倍罚款。
(2)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权。
严禁乙方将甲方供货产品放入批发大流通市场,出现此种情况,甲方对乙方按窜货条款处罚。
第七条 产品宣传与推广
一、乙方在所负责销售区域宣传、推广甲方产品,甲方提供数量合格的产品资料、宣传资料。甲方若需乙方进行产品宣传,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二、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提供信息和市场报告,尽可能的保证产品销售。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供货产品在约定区域的代理销售委托书及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甲方协助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招标,及时提供各种招标所需的资料。
五、甲乙双方须设立专人管理普药产品的市场运作,及时保持沟通联系。
六、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扩大供货产品的销售,发展下游分销商、销售商并积极组建终端销售队伍,推广甲方供货产品。
第八条 相关销售约定
一、乙方在甲方产品市场销售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发生,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二、严禁甲方销售业务人员(包括各级执行业务经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货、调货或借款。一旦发生此情况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协议终止:只要双方终止协议,乙方在两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条 其 它
一、若遇政策调价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时,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可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果本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中止,甲乙双方对协议遗留事宜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交接和清理完毕。
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则向甲方所在地一审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乙 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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