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租赁合同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鉴(公)证机关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商业用房租赁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已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及面积

  1.1 甲方将座落于绵阳市 区 路 项目 2 号楼 二层1、2号 商业用房(具体见附件1:租赁房屋平面图)实际使用面积约为 20xx.35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1.2 如上述面积与交房时现场测绘的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双方同意按现场实测核定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租。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租赁房屋用于从事 鸭天下餐饮店 经营活动。

  2.2 乙方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用房屋从事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经营业态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从 20xx年11月30日 起 6年 ,但租赁起始时间最晚不超过 20xx 年 12月 30日 。

  第四条 租金

  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本商业用房的租金明细如下: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3 个月的免租期,期间免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实际租赁时间不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一个计租年度的租金标准核收免租期的租金。自 免租期结束之日 起,开始计收租金,起始租金¥ 48 元/㎡.月(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租金内须另行计收),自第三个计租年度起,按照 5% 的比例逐年递增如下:20xx.35㎡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

  5.1 租金 每半年 支付一次。

  5.2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之前向甲方一次性预付首期半年租金¥ 600870 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捌百柒拾元整 ),以后的租金由乙方 每期届满前15日一次性足额 向甲方预交。

  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

  6.1 租赁保证金为¥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元整 ),由乙方在进场之前支付给甲方。

  6.2 合同期满后,经确认乙方未下欠应缴费用及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财物无损坏现象后,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无息退给乙方。

  第七条 物业管理

  7.1 房屋交付时,由本项目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乙方均应认同该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并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租赁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

  7.2 物业管理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费用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报经当地价格行政主管机关核定的标准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2.30 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按 三个月 为一期支付,首期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该房屋之前交付给甲方,乙方须在 每期届满前15日一次性足额 预付下一期物业管理费。

  7.3 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油烟、噪音、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应符合城市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夜间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违反上述规定被相关国家机关予以处罚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4 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地内的物业管理,以及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消防设施、通讯线路、宽带网络、自用空调系统等的维修与更换。

  7.5 乙方空调外机的安装应统一有序,不能破坏和妨碍建筑立面的整体观瞻。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8.1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的时间可根据乙方装修需求确定,但最晚不超过 20xx 年 12月 30日 。该房屋的装修和设施设备情况在交付时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8.2 乙方承诺在交房后 3个月内 开始营业。

  8.3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依据,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第九条 装修约定、维修养护责任

  9.1 乙方可根据需要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装修或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装修或改造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如依照国家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验收的,还需经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验收。

  9.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用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改、扩建或增添。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承担维修义务,因房屋建筑结构、屋顶及墙面防水、高低压配电、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房屋自身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但因乙方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不在此限。若出租方变更为非开发商的买受方,则此条款不属于甲方的转签内容,买受方不具有承担此条款的义务。

  9.4 合同因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乙方可拆除属于其租赁后投资购买和安装的设施、设备,但在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与房屋正常使用密不可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保证房屋处于无需修缮便可再次投入使用的良好状态。对于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修,或虽可分离但分离后将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外观的装修,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十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收交

  水、电、气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络使用费等与乙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性收费,按照管理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办理。

  11.1 在房屋范围内, 乙方安装广告或店招须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批,且应符合房屋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规划。

  11.2 因广告或店招倒塌、脱落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他人安装广告或店招。

  第十二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12.1 甲方有权出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均应告知第三方房屋被乙方租赁的事实,并在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第三方应认可并接受本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继承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12.2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若要全部或部分转让房屋的承租权,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

  12.3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房屋,甲方若继续出租本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甲、乙双方相互协助,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13.2 甲方权利、义务

  13.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合同进行监督。

  13.2.2 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承租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13.3 乙方权利、义务

  13.3.1 乙方有权在房屋内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依法自主经营,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门前三包工作。

  13.3.2 乙方在承租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3.3.3 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其它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前10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及各种物业费用,在保证不损伤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应将属于其的财产、设备及其相应的招牌广告等搬迁撤离,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签收认可。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搬迁的通知书。在送达乙方后,乙方仍不搬迁的,甲方视其为乙方遗弃物品,有权处理,并从中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所造成的费用。

  13.3.4 乙方在退场时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装修装饰,保证房屋和设施设备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还租赁房屋的义务。若乙方不能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主张该剩余部分的损失赔偿。

  14.1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元整 )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4.2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比照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

  14.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如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交租金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执行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提供包括供水、供电等一切服务;如乙方累计逾期达到30天的(含30天)未交租金及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比照本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5.1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可以终止:

  15.1.1 本合同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的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15.1.2 本合同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15.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税费和合同的善后

  16.1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16.2 双方在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清偿各种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清偿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组成、补充和通知方式

  17.1 合同的附件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议、函件是本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

  17.2 甲乙双方应以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作为双方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的上述情况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对方承担。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手印)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 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屋/商铺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房屋/商铺的基本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宿 的房屋/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2、该房屋/商铺的租赁面积为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商铺已作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10_年,自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限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商铺,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按照甲方出租物业所处区域,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区域未来商业形式美好远景的一致认可,甲方本可按较高的标准收取租金费,但考虑到乙方投资的热切诚意、长期租赁经营的强烈意愿、商业人气须逐年、逐步集聚的客观规律等实际因素,以及乙方为表明其履约决心而自愿交付较高押金的基础上,甲方自愿以较低的租金标准将该房屋/商铺出租给乙方,以繁荣宿迁淮海建材城的整体商业氛围。

  根据前款约定,经双方一致意见:

  1、租金按租赁面积______元/㎡/天计收,租金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在租期起算后十天内支付。以后每年均按该月、日支付下一年(12个月)的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的,按应付租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3_倍支付违约金;

  2、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该房屋/商铺的租赁押金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佰 _______拾 _______万 _______仟 _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交纳给甲方,以确保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无论出现任何风险,甲方权益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租赁期限届满并且乙方交还房屋/商铺后,甲方将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上述押金;

  3、自乙方支付全部押金之日起至租赁期限起算日止(____ 年_____月 _____日)的期间,甲方按净化收益率10%的标准根据实际天数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该补偿与租赁期限正式起算后十日内支付乙方。

  4、本着低收益、低风险、高收益、高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同意并自愿按本合同第3.2条交纳押金,并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降低或退回押金,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在内的责任,以免不可预见风险致使甲方权益受损而无法得到相应弥补。

  第四条 水、电、空调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1、水、电、空调等费用根据单独的水电表或相关标准进行按时结算;

  2、在乙方租赁期内,由商铺实际使用者承担相应水、电、空调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

  第五条 转租的约定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转租其承租的商铺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在转租时,乙方应确保次承租人所经营的业态、品类应符合甲方针对商城的统一经营要求,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房屋/商铺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出租房屋/商铺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承租期限,对前述房屋/商铺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和费用均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2、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房屋/商铺公用部位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备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须于收到乙方通知十日内及时履行维修责任,否则,如因甲方不履行维修责任而造成乙方不能达到使用房屋/商铺目的的,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房屋/商铺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按规定应向消防等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并将相关审批或备案资料报送甲方管理处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不得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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