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5-03 来源:协议书

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

  为发展我国中药材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尽快落实,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联合开发中草药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xxxxxxx药材种植场

  乙方:

  一、药材种苗规划表:          元/公斤 

  二、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优质药材种子(发芽率达80%以上),免费提供技术资料。乙方自播种之日起,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不发芽,在一个月内,经甲方核实后,可补发种子,(所补种子不再收费),如超期甲方拒绝补种。如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双方所定日期,甲方提前备好乙方所需全部种子,如耽误乙方播种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

  3、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负责种植、管理、采收、加工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每亩技术费20元。因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回收合同内全部药材产品,以低于市场价(以亳州等药材交易市场交易价)10-15%收购,保证现金收购。质量要求:以身干(水分含量低于10%)无杂、无霉变、无虫蛀为收购统一标准,对不合格产品,经双方协商甲方以质论价收购。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土地、水源、肥料、农药生产管理和种苗的一切费用。

  2、甲方备好种子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前来提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日期提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以方赔偿(运费由乙方支付)。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落实合同面积,双方对种植区确认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面积或种植区,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4、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后,乙方负责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人身安全。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不按技术要求种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药材产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收购事宜,负责协商工商、税务等税费,安全送出乙方境内,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6、药材产出后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材产品销售给他人,如有流失要按保护价以上价格的利润赔偿给甲方。

  四、在药材生产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不属双方责任。

  五、种款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总款的50%定金,剩余种款乙方提货时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款凭证为据。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至法院解决。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自x年x月x日止。

  甲方:          乙方:

  法人华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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