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租赁合同
专柜:专门针对某一类别、某一品牌﹑某一地区提供丰富的商品﹐或专门陈列一个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柜台。那么超市专柜租赁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超市专柜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无锡市锡北镇家乐购综合超市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场地租赁合作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及范围:
甲方提供超市 场地,营业面积(建筑面积) m2,乙方经营范围包括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上述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1、甲方负责办理有关经营证照、消防验收等手续。
2、经营用水及照明用电由甲方负责安装到位,正常用水及照明用电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交纳总费用按照乙方使用面积平均分摊费用,乙方另行安装的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由乙方每月及时交纳费用。
3、场地装修由乙方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认可或按甲方统一设计装修方案,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消费者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所经营商品售价不高于其他同类商超和周边市场的售价。
6、场地租赁租金: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月,共计
7、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元于上缴。
8、乙方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储值卡及优惠销售,并承担消费优惠金额的费用。接受顾客使用银联卡消费,并承担 %的刷卡费用。
9、为提高超市的整体经营效果,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DM”海报制作费每品元。
10、乙方自身策划的促销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11、为了方便顾客购物,甲方实行租赁场地单独收银方式。
12、乙方应做好经营场地内卫生工作,公共区域卫生由甲方负责打扫,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卫生清洁费 元/平方米。
13、乙方如需在甲方场所发布广告及制作灯箱广告,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发布或制作协议。
14、节庆赞助费每节元,全年共。全年节庆费用共计 元。
14、开业赞助费元,店庆赞助费元。
15、其他
三、费用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①、协议签订同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②、协议签订同时以转帐形式一次性付清。
③、其它方式: 。
四、人员管理:
1、甲方对商场实行统一管理,由乙方选派能上岗,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如有违犯按甲方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工作人员一经核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制服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上岗人员每人每月管理费共服装费每套贵重物品保证金每人 元。
五、诚信保证:
乙方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完备全套合格经营手续,不得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活动,如出现此类问题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保留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同意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承担售后服务之责任,全权委托甲方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向顾客所作的承诺,处理消费者关于乙方所经营商品的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进入卖场销售的商品及其商标、专利号等不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素。如有因乙方商品及其商标、专利发生的侵权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一切侵权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营业管理: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营业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及季节决定,统一开门、统一打烊,未经甲方许可一天未正常营业,则罚款一千元,连续三天未正常营业,则作乙方自动解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另作安排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一概不予退还。
八、协议期限及续签协议:
1、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至
2、协议期满如需续签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与对方重新签订协议,如未及时续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双方所有合作或按本协议条款继续执行。
3、协议期满前,乙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若乙方在合作中途单方面终止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违约,均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守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判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无锡市锡北镇家乐购综合超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0510—83797333 电话:
传真:0510—83797369 传真: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无锡市锡北镇泾中佳苑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得利购物广场(连江店)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 号位置 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销售 商品,不得挪做他用。
3、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 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 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 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乙方经营所需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 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销售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5、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6、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人员管理
1、对于第一批进店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补充的上述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十五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店手续。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3、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的惩处。
六、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调整、改造出租的场地、柜台、摊位;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或摊位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摊位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摊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经营场地,增加用电、照明及其他营业设备和设施;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 号位置 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 ,不得挪做他用,如有经营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 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以后按每年租金的 %递增。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 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 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挂靠使用甲方设施的,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纳费用。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 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经营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所必须的证件手续(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
五、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的使用性质; 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压、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费用的,除应补交费用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该笔费用的三倍,迟延交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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