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买卖合同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合集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_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
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丙方(见证方):北京嘉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丙方对甲乙双方的约定进行见证,甲乙双方承诺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各自之义务:
一、房屋交易概况:
房屋坐落: ,
使用面积:平方米。
甲方转让该房屋的净得出售款为¥ 万元(大写: 万元)
二、房屋现状确认如下:
1、
2、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因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最终物业地址、建筑面积等相关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因办理上述房产产权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所有权证下发时,甲乙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配合丙方办理此房产相关过户手续;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应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交费凭据原件,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交费单据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与乙方留存一份;
4、甲方、乙方承诺在交房当日进行所售房屋的物业交验手续。物业交验前所售房屋的相关水、煤、电、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物业交验后所售房屋的相关水、煤、电、物业、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之价款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房款;甲方应保证在交房当天结算清物业交验前所售房的相关费用;
四、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唯一责任即是为甲、乙双方提供媒介居间信息及见证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丙方的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共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于签订本协议当天支付丙方。如因支付方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丙方服务费,丙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共同声明:
1、由于房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之房产不能过户,甲、乙双方同意免责解除本协议,但丙方服务费用无需退还。
2、由于该房屋过户的具体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办理,甲、乙双方全力配合丙方办理此房屋的过户及相关手续。六、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如本协议与《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合同》(合同号为1971206)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令、习惯及诚信原则公平解决。本协议手写修改无效。
八、甲方保证此交易的房屋为甲方独有,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售方造成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产权纠纷的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房款的200%》,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不退房款,并收回房屋。
出卖人: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诚实信用、共同发展为原则,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结合自身需求,订立铜杆(丝)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所使用铜杆(丝)月用量不低于 吨,年总用量不少于 吨。每月基本均衡提货。如特殊情况下需减少月用量,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每次交货前乙方用传真或电话告知甲方数量、规格或订立分合同,分合同是总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供货过程中,若因甲方生产设备检修等原因,电话通知乙方,可以延期交货。
二、在上述供货数量范围内,以双方确认的分合同为依据,用下列方式订货:①现货铜:按订货当日上海现货平水电解铜到厂价+加工费。②按期货订货,订货价格按订货当日所订月份成交价+加工费(因订货涉及时间差,所以加工费应双方协商确定),并视点价时间长短支付相应的定金,该定金在最后一批提货时可以作为货款抵偿。双方所接受的时间、价格等条款在甲方的《买卖合同暨结算单》上予以标明,作为结算和履行依据。φ3mm铜丝在φ8mm铜杆单价上加100元/吨。
三、 货物在甲方仓库交付,由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办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包括在价格内,无需乙方另行支付。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在收货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如有不合格产品,甲方负责调换。乙方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和销售。如乙方因产品需要调换也可以到甲方处进行调换,未标明质量问题的,双方调换的产品不视为有质量问题。
五、乙方未付清约定的全部货款,甲方可停止供货;乙方如需恢复供货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重新达成新的协议或甲方认可原合同后继续供货。若乙方拖欠甲方已到期资金并经催讨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乙方未付清货款的货物,甲方仍保留所有权。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跌按原价执行。造成甲方诉讼的,还应承担实际支付的催款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
六、付款方式:
1、货到乙方按《买卖合同暨结算单》约定的时间内付清货款,如未付清货款,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按农村商业银行当月贷款利率计算)。如乙方仍未付清货款,逾期超过十八天,乙方应在原有利息上递增50%,期货超过30天的,按双倍利息计算。
2、未经甲方财务开出的现金收据或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在任何情况都不得支付现金及承兑汇票,否则甲方将不认可。
七、其他约定:
1、如年总用量减少,则乙方应承担减少部分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买卖合同暨结算单》条款为双方认可,签收或接收发票即视为收到货物。
八、到20xx年12月31日止时,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20 年月 日止 。
出卖人:
日期:20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买受人:
代表(签字):
日期:20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XXXXX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
方根据《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XXXXXX园选定 园 区排号墓位作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 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元、墓塔位前20年长期管理费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满后30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20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20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 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
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3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
第四条 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的。
第七条 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 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15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将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与收据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品质保证:原厂包装、原厂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五、产品保修责任: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十日内付清其余20%。
七、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应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产品与样品相同,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仍然应当符合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运输方式: 。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六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元,共人民币
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与样品不相同时,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样品。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甲方所交付产品,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可以请求赔偿。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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