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5 来源:买卖合同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集锦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杉树林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山树林位于 省 县 乡 村 组小地名为 的地方,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亩,约为 株,此片杉树林为 ,由 户人家于 年共造,林里面不杂其他人造的林。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此片杉树林以总价款为: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同意:
1、乙方付清总价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做任何形式的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还款由乙方负责。
3、若有纠纷、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种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林权证、身份证、造林合同证等证件给乙方办理砍伐许可证
5、此山砍伐期至 年底,若办不到砍伐许可指标可延期至 年底砍完,租地养树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补付给甲方。
6、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发现有人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有责任及时告诉乙方。
7、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时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提供其合法证明文件(砍伐证)。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乙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年 月 日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买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的所有人或受所有人全权委托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愿意购买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本合同构成双方买卖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1. 标的艺术品:
1.1 甲乙双方买卖的文化艺术品见附件《文化艺术品清单》(以下简称“标的艺术品”)。
1.2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艺术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或者得到了所有权人的完全授权。
1.3 甲方就标的艺术品的合法性向乙方承诺:
1.3.1 标的艺术品来源合法,非盗窃或抢劫物等赃物,非物等其他非法物品。
1.3.2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权属争议,也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或留置等负担。
1.3.3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1.4 瑕疵:甲方承诺,标的艺术品所存在瑕疵除外观现状外,无其他品质瑕疵。
2. 交易价款:
2.1 价格:
2.1.1 双方同意,标的艺术品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1.2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对交易价格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2 支付:
2.2.1 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的________%作为定金。
2.2.2 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艺术品日的________个日历天前,支付总价的________%。
3. 交付:
3.1 交付时间:在乙方支付全部价款的条件下,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标的艺术品交付乙方。
3.2 交付地点: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或甲方另行通知的地点。
3.3 验收:
3.3.1 甲乙双方进行交付时,乙方应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合同及其附件。
3.3.2 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标的艺术品存在瑕疵或有其他异议,应当时提出。
3.3.3 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标的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上签字确认。
3.4 所有权与其风险转移:
3.4.1 交付完成后,在上述交付时间、地点产权和风险发生转移。
3.4.2 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4. 其他事项:
4.1 中止交易:
4.1.1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标的艺术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 标的艺术品的来源不合法或其来源与甲方承诺不符;
(2) 标的艺术品的权属存在争议或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的;
(3) 标的艺术品并非真品或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4.1.2 本合同因中止交易而提前终止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日历天内领回标的艺术品,超过期限未领回的,乙方有权收取保管费。
4.2 违约责任:
4.2.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即为违约,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2.2 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4.2.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项金额或逾期物品价值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时,每日的违约金标准为逾期款项或逾期物品价值的千分之五。
4.2.4 标的艺术品交付后,因甲方隐瞒其瑕疵或其权属瑕疵,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3 争议解决:
4.3.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3.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_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4.5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2)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机动车买卖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1 2 3 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 方支付清 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合同范本《机动车买卖合同》。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 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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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购买合同
甲方:北京城建远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公路20xx年度基建项目 省道217朱诸路莱州界至国道309段大修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张雪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砂石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省道217朱诸路莱州界至国道309段大修工程第一合同段
二、 砂石料名称、规格及价格
1-2 cm碎石
0.5-1 cm碎石
0-0.3 cm碎石 1-1.5 cm碎石 0.3-0.5 cm碎石 砂 此价格固定不变,并均为含税价格。
三、 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1-20xx进行检验。
四、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供料时间
1.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供料,并负责装卸。
2. 交货地点:乙方将砂石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验收。
3. 供料时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 计量
砂石料由磅称数量为准,并按每方1.45吨折方计算。
六、 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送货单定期对账,甲方根据确认的送货单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业主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才按比例支付材料款。特别约定,以上付款因业主方拨款进度受政府部门财政拨款计划的制约,如遇业主延期拨款,甲方付款予以延期,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七、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 由于乙方所供砂石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甲方返工或延误工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于乙方原因砂石料规格不按照甲方指定规格送料、数量未按照甲方要求进场、未能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送料没有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供应而造成甲方损失,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所需砂石总价款的1%赔付甲方,乙方逾期3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 业主方工程款拨付后,由于甲方没有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材料款,每延后1天,需多支付乙方材料总价款的1%。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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