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4 来源:买卖合同
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前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电梯销售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梯销售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咀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咀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咀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xx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咀方签署: 乙方签署:
咀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销售人员 敢于竞争,拓展市场,以此来提高电梯市场的份额,奖励优胜,淘汰落后。保护和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合法利益,特签定本年度《电梯销售合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加补助 元/月;(含基本工资,车辆补助,违章,保养,维修,餐补,五险)
2、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待遇;
3、出差住宿每天报销 元,(按实际花费算,超出自行负担)。
4、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出差住宿必须提前向领导申请,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报销费用)
5、如需请客户吃饭,由乙方自己负担。
6、乙方每月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和假日,甲方顺延发放。
二、销售指标:
年销售指标为50台,实行上不封顶,超指标奖励办法。
三、业绩提成及超指标奖励:
1、年销售指标必保完成 台,完成后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25%提成;
2、超指标( 台以上)部分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35%提成;
3、由公司联系并指派的定位销售业务,做成后按元/台给以奖励;
4、业务洽谈后,受售方需前去工厂考察的,需形成考察方案及所需费用的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核定批准后考察费用由公司负责;
四、提成兑现及责任:
1、乙方提成兑现要按受售方汇款到公司账面时为准,按比例计算兑现给乙方,随到随结;
2、乙方负责跟踪、执行已签销售合同的履行,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对欠款部分负责催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如公司领导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甲方垫付款项。提成按垫付比例正常兑现给乙方。
3、甲乙双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在8个月内没有业绩的,从第九个月开始公司停止执行本合同第一款所规定的工资待遇,经公司批准后可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借给乙方,属借款方式。待乙方完成业务指标后有甲方从提成奖励款中予以扣除。
4、销售业务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之下,最终以公司确定的产品质量、价格标准为准,非公司认可同意的一切业务均属个人行为。
5、如因安装或维保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付款的,甲方应正常付给乙方余下所有提成。
五、相关约定责任:
1、在合同期内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文明销售,诚实经商,无欺无诈,树立良好的中昊公司形象;
2、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周要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行为甲方可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合同条款明确了的事项以外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咀方: 总经理:
电梯销售合同范文三
咀方:
乙方:
咀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
条款如下:
一、机件规格及数量
1.产品制造商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 全电脑控制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
□ 单速上下可逆运转方式自动扶梯
3.规 格
4.数 量
二、价格及付款币种
1.总价:人民币
2.总价款中不含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和调试费。
三、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总价款分作4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定金(总价款的 20%)计人民币
第三期:甲方须于出货前30天将出货款(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逾预定出货期60天未付清出货款且双方未书面确认变更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期:甲方须于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
第五期:甲方须于验收合格日始计一年后的三日内将质保金(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2.如甲方所购电梯需分批排产、出货、验收、交付使用时,除合同定金外,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
3.上述款项分别凭收据收款,全部结清后7天,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4.甲方的付款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贷记凭证等)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抬头请注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四、出货日期及排产条件
1.机件预定出货日期:根据甲方的排产通知以及排产条件符合90天后
2.排产条件:合同生效后叁天内,甲方须提供正确土建图纸,供乙方绘制电梯/自动扶梯规格确认签认图,交甲方签认。甲方支付本合同排产款后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排产,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以及返回后的签认图和选色表,开始排产工作。排产与出货之间的期限不得短于90天 (如甲方设计变更,则排产期限重新计算)。
五、机件交货地点:
咀方建筑物名称:
咀方建筑物地址:
六、机件出货方式 :
咀方自提。
乙方负责运输。货物发生破损或缺件,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协助。乙方负责运输时产生的运费,按电梯台数及运输距离进行结算。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运输方式时,甲乙双方可对运费另行议定。
七、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合同规格及出货日期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
2.甲方如需提前/延期出货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日期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九、机件的验收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收到产品后,必须妥善保管至开箱,并承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表面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3.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甲方应于开箱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后负责迅速补齐或调换。甲方开箱后七天内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4.甲方未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自行开箱或委托其他单位开箱的,视为乙方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十、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后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机件出厂日期起18个月。
3.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甲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为使废旧基板不流入市场,切实保护用户利益,以及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所有电梯基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或销毁)换新。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如甲方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如甲方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已部分生产的,则甲方应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甲方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
2.乙方收取定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出货的,加倍返还定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逾期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出货或延期出货,乙方承担逾期出货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生效三年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天内不能接收货物时,自第天起(以邮戳为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仓储费、保管费,每台每天100元人民币。若逾期提货6个月时,且双方未有书面盖章签字确认文件,乙方有权视作甲方退货。
3.电梯在出货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安装、调试及国家部门验收工作的,在乙方停工180天后仍无法复工的,甲方未付的款项视为已达收款条件。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签定设备销售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电梯安装合同》。
5.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10.本合同正副本各 份,每份包括附件 页,双方各执正副本 份。印花税自贴。
咀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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