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租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租赁合同

吉林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房屋位置坐落于吉林市( )

  2、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因乙方示在本房屋租赁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6、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7、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期、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遇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8、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甲方违反本租房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0、电器 [ ] 型号及数量: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装修状况: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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