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买卖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繁育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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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繁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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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持有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执行国家制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二)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种子价款 日内,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繁育材料。
(三)向乙方提供繁育良种的书面技术资料。
(四)在所繁育种子的播种、生产管理、收获过程中,派技术人员对乙方人员给予包括但不限于繁育区的选择、设置、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田间去杂、田间检验、种子收获、室内考种、种子贮藏、种子运输等生产环节给予技术指导。
(五)建立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繁育良种名称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管理、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繁育者名称等内容的种子生产档案。
(六)收购乙方交售的经甲方检验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必须种植从甲方购买的种子,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操作,必须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二)选择适宜繁育良种生长发育的土壤质地、生态环境、栽培措施、管理方式进行种植和田间管理。繁育良种的土地应地力肥沃、排灌条件良好。在农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及时除草、防病、治虫、浇水、排涝、中耕、施肥,保持田间水肥充足、通风透光良好,确保繁育种子的一致性和丰产性。
(三)繁育良种的地块,必须单独播种,必须隔离安全(采取空间隔离的,隔离距离自花授粉作物不得少于________米、异花授粉作物不得少于________ 米;空间隔离距离不能满足规定的,必须采用地形地物隔离或者时间隔离或者障碍物隔离);不得重茬;不得施用与繁育的种子属于同种作物的植物肥(例如:繁育小麦种子时,不得施用带有麦茬、麦秸、麦糠的肥料等,余类推);在生长发育期内,必须及时地彻底地除草、灭虫、去杂以及套袋隔离,严防生物混杂。
(四)按第一条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及时间向甲方交售合格的种子。不得交售假、劣种子。
第五条 对交售的每批种子,双方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向他人销售繁育的种子。
乙方持有所在地物价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据证明当地种子市场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格2倍时,甲方应当适当提高良种收购价格。具体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订协议;在未签定新协议前,仍执行原协议。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他人销售繁育的种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按___________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empirenews.page--] 如果繁育的良种是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向他人销售的,必须按_________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交售繁育的种子数量,低于乙方所在地当年该作物平均单产%的,须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低于该作物繁殖系数的,须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持有有关机关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当地该种农作物减产、绝产的,可以相应少交繁育的种子。
第八条 甲方拒收乙方交售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指标的种子的,应按元/亩的标准向乙方赔偿损失;甲方少收乙方交售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指标的种子的,应按少收种子数额市场价款的二倍向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在交售的种子中掺杂使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按每斤假、劣种子_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月,即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的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失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乙方《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代表人推举书》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方(章):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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