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销售合同
委托方: xxxxx责任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xxxxxxx(以下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包甲方xx大厦商业部分的销售、出租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xx
2.物业位置:xx市xx区xx门内大街东四路口东南角
3. 物业面积:物业总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地下1层至地上4层)约17000平方米(以xx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最后审定的房屋销售面积为准)
4.产权性质:全部商业物业产权
5.物业使用率:商业部分不低于80%。
二、 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销售、出租。
2.承包范围:xx商业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标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为8个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由乙方组织的内部认购阶段,不计为承包期限。
2.销售目标:乙方须在正式承包期限内保证完成90%商业部分的销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销售目标,或承包合同终止后,双方如希望对尾盘继续委托乙方销售,可另签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内,如甲方增加销售面积,承包期限及目标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 双方职责
1.甲方履行之职责:
1)确保本楼盘产权清晰、完整、无任何纠纷、可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与本楼盘相关的工程立项、进度、质量等有关证书及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b.《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之复印件;
d.《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f.建筑装饰标准和设备标准等有关资料。
g.其他应当具备的文书或资料。
3)甲方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a. 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
b.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
5)提供所承包物业的楼层分布图、总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模型及销售房间号等。
6)办理《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销售合同》审核与签章,《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产权登记等手续。
7)甲方在本楼盘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正式开盘前,办妥有关银行按揭贷款事宜,保证将有两家以上银行为购房者提供不低于6成xx年、总贷款规模不少于35000万元的按揭贷款服务。
8)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的现场售楼处,并保证该售楼处具备电、市内电话等基本办公条件。
9)由甲方委派总协调人一名,衔接与协调双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收取房款。上述人员的委派及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业商业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装修及配套,如卫生间、通道、柜台等。
11) 按照约定负担承包物业商业部分的广告推广费用。
12)本合同书履行期间,甲方不继续自行组织或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对承包物业商业部分进行销售或出租,原已签委托销售合同继续执行。
13) 甲方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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