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婚前协议书(2)

发布时间:2016-12-28 来源: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 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李XX 女方:陈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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