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6 来源:买卖合同
有关地下车位买卖合同3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下车位买卖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注:双方有效身份证均复印在背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停车位以及该车位的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位于x地下停车场第号,该车位为划线分割,无隔断墙无封闭,车位具体位置和相关参数以甲方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上的数据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车位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初次取得产权证明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产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之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车位全额转让价款。
甲方收款人签字:,收款日期:。
第四条所有款项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车位转让即成事实。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车位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车位情况符合本协议约定,甲方完成车位交付,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及继承人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车位的所有权,即视为甲方违约。
第五条甲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上述车位的原购买合同及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并交予乙方保管,并有开发商或第三方为见证。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该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办理移交手续。
合同编号:
发票编号:
日期: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车位拥有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转让该车位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涉及其他第三方的'权利。如有上述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2、在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办理车位产权证书时,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偿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本协议签订前该车位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已经全部交清,如有尚未缴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有责任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履行。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额偿还该车位转让价款及违约金,违约金商定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八条甲方丈夫(妻子),身份证号:也同意将该车位转让给乙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转让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该车位位于 小区地下 层 区 号,规格为 。
二、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
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付时间
转让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
五、使用承诺
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
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
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权益约定
1、本合同转让人只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无需产权登记;受让人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其在 小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在受让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受让人转让房产的,车位使用权应一并转让。受让人不得向非 小区业主转让车位使用权。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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