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劳动合同

【精品】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xxx员工,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你已经超过xx天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一周内(xx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 篇2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依据《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着力完善我区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同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5月15日至5月30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二、 办理范围

  凡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家庭实际居住在石景山辖区内,20xx年准备在石景山区内接受小学阶段教育的非京籍学生均需办理。

  三、 五证审核标准: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4.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四、 审核程序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核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二)各街道办事处对材料真实、合法性无法认定的,由学生家长分别到人力社保、工商、公安、住建委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县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县住建部门审核。

  3.在京暂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附:非京籍超龄儿童情况登记表)。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

  (三)各街道办事处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sxgl.yjrx.bjedu.cn,在系统中确认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劳动合同 篇3

  编号: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册地址:____

  经营地址:____

  第二条乙方:____性别: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证件号码: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用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学 生):(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聘用乙方在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 地 址: 乙方监护人: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性别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于年__月__日起,至__月__日止。基本工资元/月,月结,管吃不管住,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2、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3、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4、甲方要解除乙方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 方(公章) 乙 方:

  年___月 __日 年___月 __日

劳动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职务: 乙方: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 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 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劳动手册》。

  2. 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1) 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规定、上司任务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 出后仍不改正。

  (5)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

  (6) 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因防止污染搬迁的;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10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合同 篇7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鉴于 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前述劳动合同 ,故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深圳市容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确认上述证明书中的陈述真实无误,并已收到该证明书。

  签收人(签字):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实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二、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

  1、学徒培训。

  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

  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

  4、民办学校。

  5、劳动预备制度。

  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劳动合同 篇9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

  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劳动者有过错的

  对于因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实际损失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里要指出的是,在对劳动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时,要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赔偿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责令有过错的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承办案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劳动者要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守法的自觉性,而且能增强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动性。二是合理赔偿原则。所谓合理赔偿,是指在查请案件事实,确认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而实际存在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实际承受能力等综合认定劳动者实际应承担的赔偿费用,以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劳动合同 篇10

  今年6月29日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法”),具有特殊的设立背景。近年来,在中国的建筑、制造行业中,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工人工资被拖欠,甚至劳工被施以虐待的事例屡屡发生;在城市里,以公司职员为主体的劳动者阶层因为极高的工作流动性,普遍存在朝不保夕的危机感。在这种背景下,这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构筑稳定雇佣关系的法律,在出台前后获得了强大的舆论支持。

  但不幸的是,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部具有强大民意基础、被很多人寄予厚望的法律,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最引人注目的事例来自华为。这家在中国IT业赫赫有名的明星公司,不久前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采取了一项大规模的“买断工龄”行动。此外,还有媒体报道:LG中国公司与工作期限在5年至9年的员工,一律不再续约;中央电视台大规模清退未签约的临时工;深圳龙华清湖小学清退为学校工作15年的代课教师;沃尔玛全球超过200名员工被“无原则解雇”,等等。这些事例,都被看作企业对新劳动法的反应,其目的是规避这部法律对企业用工制度产生的束缚。

  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利益、延长雇佣关系的法律,为什么会导致企业解雇员工的风潮?不久前,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一次报告中,经济学家张维迎谈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保护劳动者利益最关键的因素,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争夺劳工的竞争,而不是政府制订的劳动法律。“政府在雇佣、解雇工人上的条件限制越多,企业越不可能发展,工人找到工作就越难。”

  很多人都承认,为了对当前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进行“纠偏”,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有所偏袒。这种偏袒虽然有道义上的合理性,但对企业来说,就构成了使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在经济学的供求模型中,它表现为劳动力价格上涨。其结果,是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减少,失业率上升。

  “从世界各国的实证研究来看,很多美其名曰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最终给劳动者带来的是伤害。”张维迎说。在法国,因为极其严格的劳动法律,企业一旦雇人,要解雇就很难,要赔付很高的费用,所以企业很小心,能少雇人就少雇人。在巴黎的旅游季节,吃饭住宿都很困难,因为当地的服务企业宁愿不做生意,也不愿临时增加人手。这就是法国青年人的失业率一度高达25%的原因。

  目前,中国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较低,劳动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本质的问题是劳动力价格偏低。换句话说,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总体上看是供过于求的格局。改变这种格局的唯一办法,是提高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这要求政府在税收、金融、行业准入等方面为企业投资和个人创业提供更好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改善,而是单方面提高劳动者权益标准,无异于拔苗助长。

  正如张维迎所说,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相对成熟,弥补了土地、资本和技术市场的低效,这是过去二十多年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重要原因。而一旦这个基础遭到破坏,中国的经济成长将受到严重影响,并给劳动者自身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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