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租赁合同
吊篮是一种能够替代传统脚手架,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能够重复使用的新型高处作业设备。那么签订吊篮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吊篮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承租方: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遂宁车培龙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房:四川兆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赁吊篮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咀方根据预交的方案向乙方租赁ZLP630备规格和数量以实际验收使用台数为准。
二、租赁期限、使用地点及租金费用
(1)预计吊篮使用期限60天,不足2个月按2个月计算,超出2个月按每天每台40元计算,实际吊篮租期自吊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以双方签字的《吊篮使用单》为准)至吊篮设备使用完毕甲方报停之日止(以双方签字的吊篮报停单位准),连续计算,含起止日期。
(2)所租吊篮的使用地点为: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8#地块H楼。
(3)吊篮租金及相关费用: ①押金:人民币叁万元,小酒:30000.00元;
②进出场费(含安拆费、维护费用):/台,小酒
③日租金:人民币40元/台/天(不含税价格),平移篮费 190.00 元/台。 ④入驻现场维修人员工资每月3000.00由甲方支付。
(4)租金计算按约定租期连续计租,中途不报停。若工程存在跨年施工,春节扣除15天,其它时间连续计租,但不排除双方的其它责任。
三、吊篮设备的管理:
(1)吊篮在租借期间管理由乙方负责,使用天数需甲方现场签章确认,并严格遵照吊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书正确使用,并负责协调吊篮从进场至退场整个过程的工作。
(2)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吊篮的维修和保养,现场派专人维护,进驻现场,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确保吊篮在归还乙方时完好无损,数量无误,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篮损坏丢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因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4)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移机,单台移机时间不超过6小时,多台同时移机时间顺延。
(5)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4小时(电路故障2小时,电机故障8小时)每超过一天,应减免乙方该故障吊篮相应天数的租金。
四、施工现场的准备:
咀方应在吊篮进场前清理现场,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吊篮的顺利安装,如因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而导致吊篮交付延误的,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吊篮的运输和现场搬运:
(1)吊篮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现场垂直运输。
(2)甲方负责及时提供吊篮进场时的堆放场所、垂直运输设施,甲方负责及时在每个联体楼提供一个足够容量的二级配电箱,现场电费由甲方负责。
六、吊篮的安装、拆卸和验收:
(1)乙方负责吊篮进出场时的安装和拆卸。
(2)吊篮安装并经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请求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若甲方没有组织人员验收,则乙方将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租金。
七、吊篮的操作:
(1)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负责对甲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使用培训,甲方必须监督所有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后,甲方需在乙方提供的培训交底录上签字确认。如未经过培训而擅自操作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2)吊篮使用期间,如发现有违章操作使用情况下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设备停止使用,在改正签字后方可再次使用,其间正常计租。
八、赔偿:
(1)如因甲方人员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吊篮设备残损或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设备原因造成残损或发生事故,其责任和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严禁事故:
(1)吊篮设备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吊篮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擅自迁移至其他工程地点使用。
(2)甲方不得擅自在吊篮上增加或者变更任何部件,否则由此遭受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十、风险责任:
(1)如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引发事故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者损伤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者第三者损伤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编制吊篮安全施工方案、负责报建备案、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支票( )、银行转账( )、现金(√)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
(2)预付押金叁万元,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支付,押金在最后一月租金内扣除。
(3)每月15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上月80%吊篮租金,吊篮设备工程结束3日内付清全部租金。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设备停用、设备不退场等措施,付清款项后方可继续使用,设备退场,其间正常计租,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超期付款须按日加收本工程应付款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2)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都应向对方赔付本合同总租金额15%违约金。
十三、补充条款:
1、甲方与四川龙升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仅供乙方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使用。
十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在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失效。
咀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咀方现场施工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7月14日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使用电动吊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设备租赁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电动吊篮规格: ,数量: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
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 元,大写金额: 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季施工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吊篮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篮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3.吊篮租赁期满后,吊篮租赁剩余总款一次性结清。
4.吊篮设备因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等的赔偿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时一次结清。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金。
4.电动吊篮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易损件,不收取维修费用。
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争议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附:电动吊篮安全使用协议,赔偿价格表
咀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列的规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借吊篮设备规格、数量
预定租期自 20xx 年 3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以检测报告标明的检测日期次日为准)起至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吊篮设备停用待退场之日为准)。 用地点
咀方所租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
三、租借日期计算方法
租期自吊篮安装完毕、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后第二日起计算,不满30天按30天计算,租期超过30天的,则按实际租期连续计算。
四、吊篮设备租金
日租金 80元╱台.天 ⊙进、出场运输费 400元╱台
眷测费 700元╱台.天(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
五、有关资料或图纸
咀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20xx)规定要求的吊篮。
六、吊篮设备的管理
租用期间,吊篮设备的现场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借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见附件一)及安全交底书(由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吊篮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脏物。
七、运输及搬运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运输,甲方负责协调并暗示提供吊篮设备进、出场时工地地面至屋顶的运载电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吊篮设备专用电源及工地现场搬运(包括装卸车)所需的相应劳务人员。
八、架设及拆卸
咀方负责吊篮设备进、出场时的架设、拆卸,乙方负责按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 ⊙设备架设完毕后,工地现场要求的检测由乙方负责办理(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费计收标准见本合同第四条款。
九、操作及移位
吊篮设备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移位后须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在场使用的吊篮台数超过10台的,乙方同意免费派遣技术人员一名常驻工地现场,进行吊篮设备的移位工作指导及故障排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由工地现场与乙方常驻人员协商解决)。
咀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吊篮设备顺利安装和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影响乙方安装交付进度的,吊篮设备租赁费按原定计划收。
十一、维修、保养
租用期间,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设备缺损及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担(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见附件二)。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周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规定要求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3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5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严禁事项
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篮上增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为防止事故发生,主、副钢丝绳严禁交换使用并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钢丝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风险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负担。 ⊙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四、付款方式
咀方同意以:□支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咀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前支付吊篮设备押金RMB:3000元╱台,根据实际进场吊篮台数计收。
如租期跨月的,甲方同意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租金及相关费用。
咀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用结束之日起15天内付清剩余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咀方同意如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须按每延期一天加付应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另,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提供售后服务在内的一切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签约地址:上海
十六、本合同条款手写无效,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当甲、乙双方产生,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十九、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咀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咀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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