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来源:检讨书
尊敬的工商管理局:
我个体工商户于XX年2月2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许可执照,执照为长期执照。有效期到XX年2月2日。现在我单位执照过期没有前往复审复照,已经超出经营许可期间2个月多20天。在这期间我单位经营额为0.69万元,违反经营所得1930元。
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于营业执照过期的事情应该很清楚,超期经营就属于违法经营了。我过期未予办理违反了工商管理法规,理应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
在此,我写这样一篇检讨,希望贵局能够从轻处罚,我个体工商户会立即纠正错误。立刻复照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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