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2 来源:请假条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最新教师婚假请假条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XXXX年X月X日
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XX科(学校)领导:
兹有你单位员工XX,已年满XX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款。本人决定于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并依法享受婚假,望领导批准为盼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X年X月X日结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人可以享受X天婚假.自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由于我目前已x岁,属晚婚,可额外享受x天晚婚假。现申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共x天)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学校领导:
我已和男友商定于xx月xx日结婚,需从xx月xx日起请假xx天,请予批准。
请假人:
年 月 日
【阅读延伸:2016年晚婚假取消最新消息】
我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则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现有条例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2016年开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但是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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