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0 来源:请假条
关于大学学生事假请假条
姓名 学号 籍贯
请假期间 请假期间联系方式
请假事由
及家长签字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联系方式: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学生未能按时到校需向辅导员电话申请,并填写本表,电子版开学前发到班长邮箱。手写版返校后交班长收起。请假必须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应当严格遵守审批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2.本请假单一式三份。学生个人、所在学院学工办、学生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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