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0 来源:请假条
学生请假条存根
学生请假条
说明
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病假附带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
2.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
3.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有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4.假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须向班主任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5.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学生请假外出,发生一切事故,均与学校无关。
6.此请假条须由班主任签字或分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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