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5 来源:请假条
财经学院请假条
注: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后签注意见后,交院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所在院系和学生处签注意见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该假条一式三份,二级院系、辅导员、学习委员各留存一份备查。
范文大全 · 手机版 m.fw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