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社会实践报告
20**年xx月26日,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二年级学生汪洋,在帮助同学抓小偷过程中被歹徒刺中心脏而光荣牺牲;20**年8月26日,重庆丰都县18岁的中学学生涵与同学外出游玩时,跳入水中救落水同学,溺水身亡;20**年xx月24日,湖北长江大学的15名同学在长江边为救两名落水儿童搭起了人梯,儿童得救了,但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却英勇献身
20**年xx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大三学生杨济源因抓小偷在离学校不足200米的地方被捅伤,在医院不治身亡。21岁的杨济源是天津蓟县人。20**年xx月3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卜某某、马某某、张某某等4人在浙工大北门附近行窃时被杨济源和几位大学生发现。杨某被大学生扭获后,在挣脱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杨济源捅伤致死,并与马某某、张某某等一起逃离现场。据事后杨济源的同学说,杨济源是班长,那天晚上本来要和其他班的班长一起召开班长会议,但由于最近同学的手机总被偷,杨济源决定和其他几个同学一起去校门附近抓小偷。可谁也没有想到,善良的杨济源就这样一去不复返,成为我们心底永远的遗憾和怀念。
20**年1月1日上午,浙江工业大学的论坛里专门开辟了“纪念杨济源”的板块,两小时即已达到2019多帖。杨济源在校内网上最后的签名就是“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责任感”,传遍了校园,成为同学口口相传的名言。“泣别英雄,杨济源走好。”1日傍晚时分,学校在体育馆为杨济源设置了灵堂。直至22时,灵堂门口仍排着队,人流慢慢地移动,在沉重悲怆的哀乐中,许多与杨济源素不相识的同学手持白菊,走到杨济源的遗像前三鞠躬。
从相关的高校网络论坛到媒体的评述,再到社会各界对烈士的褒扬,字里行间无不在促使人们思索:在大学生群体中不断涌现的舍生取义精神,给我们这样的启示?
英雄,不分年龄和年代。80后、90后正值青春年少的大学生,意气风发,充满理想和抱负,保持着一颗善良纯真的心,为了捍卫责任和正义,甚至可以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2019年的汶川大地震,无数大学生赶往灾区,为遭遇灾难的人们送去温暖和希望。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不能说没有千千万万大学生志愿者的无私付出,如此庞大的规模,这在世界各国是罕见的。他们的奉献精神让整个时代为之感动。面对我们的大学生,他们身上闪耀的高尚品质,那些圆滑世故、良心早已泯灭的人难道不感到汗颜吗?事后的纪念和怀念,无论是授予荣誉称号还是给予物质奖励,都于事无补,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社会还要学会如何去保护这些英雄的人们,保护他们,就是保护一种精神、一种品质,让这种精神远远传承下去。
20**年xx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xx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这是一条令人倍感沉重的消息。三个青春灿烂的生命以一种高尚的方式瞬间离我们而去,三个家庭却又势必因此而承受巨大悲痛。许多同学都对这xx多名大学生特别是英勇献身的3人致以了崇高的敬意。
“生命至上原则”近些年时常被人提及,这一原则具有许多合理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却也存在过于泛化的倾向和表现,甚至被完全等同于“个人至上”或“个体生命至上”,或直接成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或“个人中心主义”的堂皇变种。不可否认,对自己生命保持起码的尊重和敬畏,也是“生命至上”的一种具体表现,但“生命至上”在本质上绝非全部指向自我。湖北这xx多名大学生结人梯救落水少年的举动,未尝不是“生命至上”的体现,只不过指向的是他人而已。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让其“额外”获得了另一种更为灿烂的道德价值。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笼统地把“生命至上原则”作为讨论“值不值得”的逻辑前提,更不能把“不值得”结论简单地建立在“自我生命至上”的基础之上。
此外,有人认为,“生命至上”原则下还应“科学施救”,这固然没错。但在落水生命稍纵即逝的突发事件和危急情况里,更加彰显的是人的本能和个体固有的道德底蕴,何况“结人梯”的施救方法并非毫无“科学”和理性含量。
见义勇为是当前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实中既有像魏青刚似的英雄给人们带来的感动,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还有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而献身使人们感动和心痛的同时开始的反思。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表示:“‘80后’、‘90后’是有个性、有想法的一代,可以为国争光,勇夺奥运冠军;可以在抗震救灾、奥运、国庆盛典、世博会中身体力行,展现志愿者风采;也可以结梯救人,英勇献身。”这些都说明了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价值和意义。
匡扶正义、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少年来,是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但在社会转型的前提下,传统的社会习惯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极大变化,社会道德水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抱着“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看客心理。这些都是社会失范的表现。
见义勇为,《辞海》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广义上说一般的好人好事、互助行为也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倡导,而如何才能在全社会有效地形成见义勇为氛围更是我们应直面的问题。无庸讳言,道德的教化始终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社会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典型的事例进行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在寒江救人的英雄赵传宇的母校长江大学,出现的三个大学生的英勇事迹,在我们感佩之余,也带给我们新的思索。
见义勇为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义不是自然而然地降临到我们的生活中的,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竭力维护。社会是一个联合体,只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可以变成一个美好的人间。三个大学生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学者尼尔·麦考密克指出:“制度道德有两个范畴:一方面,它必须尽可能地适应所设想的文明社会的实际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另一方面,就符合这一适应的要求而言,它应当可能紧密地接近我们的背景政治道德的理想。”只有将崇高的道德理想与见义勇为法律制度的完美结在一起,才能发挥出鼓励公民进行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哈罗德·罗森堡的《荒漠之死》中的一句话,“一代人的标志是时尚,但历史的内容不仅是服装和行话。一个时代的人们不是担起属于他们时代的变革的重负,便是在它的压力之下死于荒野。”的确如此,渐趋成熟的“90后”大学生频繁登上社会舞台的中心,并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他们开始有所担当、有所坚守,也在诸多方面赢得越来越多人的肯定和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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