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3 来源:实习报告
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结束了,在这短暂的日子里,我作为统计局的实习生,真正体会到了跨专业从事统计以及进行农村问题调查这些新鲜事物时学习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学到了很多有关统计工作的知识和工作中涉及部门,相关人员利益问题的解决的技巧,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又增加了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可谓是收获不小。
到统计局的第一天。统计局的领导为我们精心安排了一天的实习培训。初步介绍了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包括向我们传达了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关系和开展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为了让我们增强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领导们还特别向我们介绍了统计法,让我们了解到优化我国统计法律运行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等内容。领导们为了使我们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也会经常鼓励我们到农调队部们去帮忙处理一些日常事务。
通过这次的深入实际工作,我了解到各地的综合统计信息大都是由统计局调查搜集加工整理的,这些信息所反映的经济含义以及潜在的政治含义,与统计部门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统计部门做到客观真实即可。但是,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特别是层层考核的机制下,统计部门的行政上级——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却与统计信息存在着一定经济或政治上的利害关系。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关乎着该地区、部门的荣辱得失和领导人的政治命运。由于这一特点决定了在统计活动中客观上存在着干扰统计数据的潜在动因。这就造成了某些地区、部门的领导是既要听真数据又要统计部门报合其心意的假数据,社会上所谓“数据出官,官出数据”即此现象的写照。体现了上位利益关联性。
其次统计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受本位利益影响,使得调查对象与提供的信息资料(特别是财务统计资料)往往具有本位的利害关系而影响报送资料的准确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利益多元化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统计调查采取弄虚作假或不配合的态度。表现为:一是担心多报而多交税或是担心“露富”而瞒报统计资料;二是为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树立所谓的自身“形象”而虚报统计资料;三是对政府部门收集统计资料的动机心存疑虑或存在抵触情绪而拒报统计资料。
再次,统计调查对象面广量大,变动频繁,且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具有混合性的特点。统计调查对象的这个特点使得统计工作的难度加大,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众多的调查对象,使得统计人员与统计力量的矛盾凸现,对调查总体难以统全。统计调查对象的频繁增减,使得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总体数量及其构成的把握成为难题。调查对象活动性质的复杂多元、经济成分的混合,使统计划分、界定以及统全、统准成为关键的问题。如对就业情况的统计原来是很单一的,现在不仅有在各种类型单位的就业,还有弹性就业、灵活就业等。
在工作的实践和与单位人员的交流中,我认为统计法在现实中的运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统计法制意识淡薄,统计作假比较严重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修改统计数据,直接违反统计法。二是有些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原则,对领导的干预不敢抵制,对假数据不敢依法更正,有的甚至还参与弄虚作假为其上级违反统计法出谋划策。三是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且由原来的以迟报、虚报为重点,转变为以拒报、瞒报为重点;对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瞒报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四是统计执法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杜绝统计违法现象。
(2) 统计违法方式更为圆滑,违法理由更加“堂皇”
一是由原来的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统计义务为重点,转变为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接受统计任务为重点;违法者利用统计法的不完善和统计力量的薄弱规避统计法。二是由虽然接受统计执法检查,但不提供相关资料依据为重点,转变为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接受统计检查为重点;对不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现行统计法是没有制裁措施的,因为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规定,只有“不接受……统计执法检查,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才能追究法律责任,试想该单位都不让你进行执法检查,你怎么知道其“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呢?
(3) 现行统计体制抗干扰能力差,统计部门综合协调能力弱
现行统计体制,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统计部门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部门领导由当地任命,很多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都根源于这个体制。与此同时,政府统计部门由于在行政体系中与政府其他部门平级,对政府其他部门的统计力量、统计信息资源缺乏应有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力度,综合协调能力显得不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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