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5 来源:述职报告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能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能够在思想与行动上和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涉农政策法规,做到“以民为本、依法行政、身体力行、实事求是”,对于工作中遇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平衡关系。
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
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从严要求,对于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于问题严重的,按照党纪条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处理。近三年来,先后制订出台了《招待费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制度》、《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并认真予以实施。近年来,在直接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和致使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和事故。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今年以来,对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在维护大局、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全力推进草改瓦、降氟改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镇村道路铺设等五件实事的落实,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对于阶段考核在全县排名靠后的招商引资、财税收入等项目,镇党委、政府已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奖惩标准,力争在全年冲刺阶段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四、执行“富民优先”情况:
抓好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今年以来,全镇共实现劳动力内转外输.万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镇新增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户;发挥党员村组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副村级干部实行致富项目量化考核;认真落实党的农民减负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少取多予、富民优先、实事实办、群众自愿”的原则,合理制定税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努力做好挂钩帮扶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产、生活上的帮助。年至月,全镇个行政村(居)的校园危房全部改造到位,年,价值万元的中学教学楼及价值万元的镇区条水泥路、下水道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年月至今,全镇个行政村的改水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全镇新增改水受益人口达.万人;年,全镇条镇村主要道路相继招标开工,预计到今年年底,总长.公里的镇村道路将建成并如期投入使用;近三年来,全镇累计改造草危房户,帮扶的特困农户达余户。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
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归仁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放矢地研究解决办法。在具体工作中,不跟风,不冒进,不急于求成,稳中求快,量力而行。结合归仁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新路子,上半年建立了工作交办督办制度,成立了归仁镇政务顾问团,目前正在拟订归仁镇县(镇)聘人员分流方案及镇区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方案等。
六、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能够严格坚持党内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在全局性问题、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任免等方面,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搞一言堂,不唱独角戏。
七、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镇镇长尚未选配到位,党委、政府全面工作皆由本人负责主抓。在实际工作中,本人深感责任重大。一是工作经验尚需不断积累,二是对部分村组隐性的矛盾和问题了解不够深入,三是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理性有余而感性不足。为此,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地完善自己,加强学习,积累经验,力争为归仁的繁荣、稳定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述廉(廉政)内容
一、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的规定的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对于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等概不收受。有的是当面拒绝,有的是私下退回,有的是通过驾驶员退回,有的是通过分管领导退回。对于个别碍于情面不好拒绝的烟酒,一律用于公务接待。近三年来,本人退回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折合人民币累计约千余元。
二、执行不准公款报销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本人及配偶(孩子尚幼)从未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也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对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未发现他们有借助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现象。
三、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等规定的情况。
本人能够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从无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的现象。两年多来,因工作需要,大约在四个村吃过六次工作餐,基本上未给村里增加过负担。在县城从事公务活动时,严格控制招待支出,能不安排的决不安排,确需安排的也一切从简。
四、执行不准公款出国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的情况:
本人从未公款出国旅游,也从未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学习等名义公款旅游。
五、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情况:
本人从未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六、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本人从未因上述情况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本人工作至今未购置过公房,无违反规定建房、购房、分房及公款装修住房,无超标准或多占住房情况。
八、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
能够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没有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车辆;没有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九、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
能够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没有收受礼品、礼金,对于重大事项、个人收入等均按规定及时上报,无隐瞒或漏报。
十、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行为,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能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中学教学楼、镇村道路等建设工程都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镇有关领导及部门具体操作,没有参与或操作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
十一、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人用人,选拔推荐干部没有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的现象。
十二、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种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本人一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确定的一些重点工程,以群众满意度、财政的承受力为原则,从未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
十三、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本人能够带头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干群的监督,严格执行驻镇制度。
十四、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他规定情况:
能够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他各项规定;能够经常对照规定检查自己的言行,矫枉过正;能够坚持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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