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刘倩,女,一九八零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52219800109002x 本人刘倩,委托全权办理出售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东路40-8号楼1-12-1号房产(房屋契证号码:01741042,建筑面积:120.74平方米)有关之下列事宜:
1. 赴上述房产的贷款银行处办理还款相关手续;
2. 赴上述房产所属开发商处办理并领取《房产所有权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3. 赴房产部门查询房产档案并领取有关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上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不符,代为提出更正申请,并领取修改后之《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及签署相关文件;
4. 如上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证件遗失,代为办理申请补办证件手续并领取新颁发之有关证件;
5. 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所占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6.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7. 赴地名办办理房产行政区划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有关凭证;
8. 赴房产部门回答有关询问并签署相关询问笔录;
9. 赴房产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10.办理资金监管、解冻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办理上述房产更名、过户、出售手续、收取全额售房款并签署相关文件;
12.办理因出售上述房产所需之法律事务;
13.交纳上述过程应交纳缴相关税、费;
14.办理上述房产内电话、有线电视、房屋采暖等生活设施更名手续;
15.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领取款项;
16.办理并领取婚姻状况证明(档案)并签署相关文件;
17.办理其他与出售上述房产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相关行为,视为委托人本人亲为,受托人为此签署有关文书及支付的相应税、费,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壹年(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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