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9 来源:委托书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本委托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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