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4 来源:委托书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号牌号码(黄/蓝)或车辆识别代码为XXXXX 的机动车的XXXX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自签署之日起XXX 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湖北___在贵行办理开立基本账户。现授权委托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到贵行办理开立账户事宜。
注:1、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应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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