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6 来源: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 (机构名称) 负责人 李** (负责人姓名), 授权委托 赵* (被授权人姓名)为本人(或者本机构)的合法代理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年 **月 ** 日期间,代理本人(或者本机构)办理申请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相关事务。本人(或者本机构)对被授权人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在办理申请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事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字盖章: 李 ** 日期: **** 年 ** 月 ** 日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赵* 日期: **** 年 ** 月 ** 日
授权委托书公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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