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委托书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下面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案外人异议委托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 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
全权代理。
申请执行;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承认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提出异议;签收法律文书;执行和解;代领本案标的款。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兹委托在我方与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地 址 电话
受委托人 职业 工作单位 电话 委托人因与 一案,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非)诉讼(仲裁)代理人,委托权限:
□一般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即有权代为承认、反驳对方的(上)
诉讼(仲裁)请求;有权代为提出、变更、放弃(上)诉讼(仲裁)请求(含反诉、反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有权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执行和解、代为接受执行标的物(款)、代为提出执行异议。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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