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委托书
行政执法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惩戒的统称。下面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执法委托书格式,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
受托机关: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2、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经营性监督检查及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行政执法委托书
编 号:20xx
委托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 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 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12 月 1 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 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西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西吉县城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冯良斌 职务:局长
被委托单位:西吉县卫生监督所
地 址:西吉县城东街
法定代表人:海永清 职务:所长
根据《关于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做好餐饮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卫监督【20xx】221号}规定,西吉县卫生监督所职能是:
(一)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评查工作;
(三)实施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完成我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五)积极推进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实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审查;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委托事项:
1、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必要时移交工商部门;
委托期限: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X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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